郯城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沂蒙晚

2024/12/6 来源:不详

8月14日,郯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段某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郯城法院院长王冠龙担任审判长,郯城检察院检察长李彬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年以来,被告人段某某在其经营的KTV和建筑公司内,招揽社会闲杂人员王某某、薄某某、李某某、李某,形成了以段某某、王某某、薄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在郯城县杨集镇寻衅滋事作案五起,严重影响了该镇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段某某年还纠集他人单独实施寻衅滋事作案一起。另外,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段某某以商业街售楼部负责人名义,通过伪造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售楼部财务章,与购房户签订认购书、房屋买卖合同,将收取的购房款余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依法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庭审纪律严肃规范,程序合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为增强本次涉恶案件庭审透明度,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郯城法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人员观摩庭审。参与旁听的还有新闻工作者、部分被告人家属、社会群众等。该案将择期宣判。(临报融媒记者张慧通讯员徐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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