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山东女子种地挖到35克拉钻石,
2023/2/25 来源:不详北京雀斑的医院 http://m.39.net/pf/a_10008086.html
中国幅员辽阔,山河如画,资源也相当丰富。地上的宝贝数不胜数,地下的煤矿、石油等更是便利了人们的生活,而地下除了石油等资源外,还有一些纯天然的“宝藏”。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临沭县的魏振芳在地里劳作时,挖出了一颗鸡蛋大小的钻石,被称为“常林钻石”。
之后魏振芳主动将钻石无偿献给了国家,得到了社会的褒赞,其拾金不昧的精神,也成了世人学习的榜样。到了90年代,就在魏振芳附近的一个村落,也有一个农妇挖到了一颗钻石,但结局却截然不同,这对夫妻差点面临牢狱之灾,这是怎么回事呢?
年山东省郯城县37岁的农妇阿红在地里挖土,准备播种菜苗,结果一锄头下去碰上了一个“硬骨头”,她一开始以为是块石头,但又有点不对劲,石头怎么是淡黄色的,还这么坚硬呢?她招来丈夫陈某一起观察。
其实当地不止魏振芳找到过钻石,以前还有过这里是钻石开采乡的传言,两人一合计,一个大胆的猜测冒出来:这不会是钻石吧?他们家一贫如洗,如果这真是钻石,能卖不少钱。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两人趁着农闲的时候,带着“石头”到了城里的珠宝店进行鉴定。
结果显示这还是一颗纯净度很高的天然钻石,重35克拉,市场价可以达到40万左右。这在当时可是他们想都不敢想的巨额财富。珠宝店本欲从他们手中买下钻石,阿红夫妇有些犹豫,还是决定先回家商量商量。
陈某的叔叔知道后,陈某家有钻石的消息就不胫而走,各路买家接连现身,想要出高价买下这个钻石,但陈某夫妇最后选择了自认为最稳妥的一家,那就是国企临沂金刚石工具厂,当时也叫作矿。
当时出价最高的达50万,矿只出27万,陈某夫妇为什么卖给他们呢?陈某夫妇称,因为他们是国家企业,觉得卖给他们就是卖给国家,也算是给国家做一点贡献,可见他们并不完全是贪得无厌。
但由此也可看出,他们的法律意识薄弱。所以27万还没捂热的,他们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是一家叫大亚金刚石的私企告他们违约,陈某夫妇觉得莫名其妙,他们从未和这家公司的人员接触过,何来违约一说呢?
大亚公司拿出一张协议,上面写明陈某夫妇愿将钻石卖给他们公司,但签字的却不是陈某夫妇,而是陈某的叔叔陈俊,附加条约上还有陈俊作为中间人,已经拿了一万元的“定金”,承诺一定会将此事办成。
当时的一万元也不是小数,陈某回忆起陈俊的确来找过他,但他已经和矿谈妥了,所以一口拒绝了。之后陈俊也没将钱还回去,所以大亚公司才将他们告上了法庭。
但他们的这份协议本身就是无效的,因为《合同法》规定:代替别人签合同,应当有授权委托书,否则代签合同就不能生效。陈某未曾委托过叔叔办理此事,大亚公司方面也拿不出委托证明,所以这份合同本身是无效的。
既然合同无效,那么他们想要回这笔钱,只能追究陈俊的违约责任,若他不返还,可以向法院告陈俊欺诈。
法院了解了纠纷的缘由后,矿和陈某夫妇的合同也不作数了,为什么呢?因为钻石属于国有资源,挖到是要上交给国家的,私下倒卖是违法的。
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认定为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陈某夫妇和矿签订的买卖合同损坏了国家利益,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是无效的。法院冻结了陈某夫妇非法得来的27万,同时追责矿的相关人员,因为他们知法犯法。
最后法院判决陈某夫妇归还27万,承担元诉讼费,陈俊返还大亚公司一万元,而矿的相关人员因触犯法律被拘留。陈某夫妇不服,他们一分钱没捞着,还要出几千元,这让本就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法律是不容触犯的,但法外也有人情,当地政府了解了他们家的情况后,知道违法并不是他们的初衷,只是他们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对他们进行了一番法律教育后,陈某夫妇也明白了捡到国家资源,私自买卖牟利是犯法的,认错态度诚恳。
考虑到他们的家庭情况,最后政府认定他们为自愿捐赠,奖励了3万元,这起闹得沸沸扬扬的钻石案终于落下帷幕。政府借此事在当地进行了普法宣传,人们也意识到,不管是钻石还是其他稀有矿物,只要是属于国家资源,就不能私自倒卖。
法律是人最低的道德底线,知法守法,做一个有原则的人,才不为被贪婪所害,恒永久的不仅是钻石,还有那颗钻石般闪耀的心,所以加强人们的法律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也是势在必行之事。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