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全省各地最新规定

2022/10/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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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公告

(第39号)

近日,我省发生本土疫情与国内多地散发疫情形成叠加,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齐齐哈尔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坚决防范疫情输入风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倡导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齐”,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离齐,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来返齐人员要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人员要落地核酸检测。

二、请近14天内有过涉疫地区旅居史、暴露史,尤其是与最近公布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轨迹有交集抵返齐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对故意隐瞒旅居史、暴露史、接触史,不主动报告疫区行程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齐齐哈尔各类公共场所要加强管控,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手消毒等防疫措施。

四、个体诊所暂停营业;有发热等新冠十大可疑症状的患者,要主动到发热门诊就诊;各类药店在售卖“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

五、倡导喜事控制规模或缓办,丧事要从简;严格控制大型会议、活动、节庆、培训、展销等聚集性活动;对旅游景区要控制人数上限和瞬时流量;各类文化活动场馆和文旅经营场所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公共场所加强通风消毒。

六、现已全面启动3-11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没有接种疫苗的适龄人群、没有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满六个月需要接种加强针的人群,尽快接种疫苗。

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10月29日

七台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56号)

10月27日,黑河市发生本土疫情,与国内多地散发疫情形成叠加,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为扎实做好“外防输入”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七台河市进入疫情防控应急管控状态,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倡导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七、不出省,公职人员确需离七公出的,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谁派出谁负责,离七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七后主动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自觉进行健康监测7天。

二、请近14天内有过涉疫地区旅居史、暴露史或者与最新公布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过交集,特别是同时间去过相同地点或乘坐过同航班、同车次的抵返七人员,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执行疫情排查、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对故意隐瞒旅居史、暴露史、接触史,不主动报告疫区行程的,一经查出将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流调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地向调查人员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行动轨迹、人员接触和活动、就餐、就医等情况。对不认真配合流调工作的人员,将实行“龙江健康码”黄码管理;对刻意隐瞒流行病学史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控制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等聚集性活动,能够线上举办的尽量采取线上方式,确需线下举办的原则上规模不得超过人并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其中,规模在50人(含)至人的报所在区县指挥部审批,规模在人(含)以上的报市指挥部审批,同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凡14天内有过涉疫地区旅居史、暴露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五、积极倡导丧事从简、喜事从缓,从严控制集体用餐规模。省内发生本土疫情期间,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承接单个规模超过人的婚庆、丧事、寿宴、生日宴等各类集体用餐。凡是承接30人(含)以上规模集体用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均须提前3日向所在街道(乡镇)报备,并安排专人查验健康码,对无法扫码的人员要进行实名制登记,确保不漏一人。凡14天内有过涉疫地区旅居史、暴露史的人员不得参加集体用餐活动。对不按规定承办集体用餐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一律予以关停,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承办餐饮服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商场超市、宾馆饭店、车站、农集贸市场、景区景点、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和小区、村屯、出租车、公交车等,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测、规范消杀等防疫措施。对不严格落实防疫要求的公共场所、小区、村屯、出租车、公交车等,该关停的关停,该追究责任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发热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要加强对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肉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监测,一旦发现可疑症状患者要立即采取留观隔离措施,第一时间向属地疾控机构报告,严禁患者私自离开。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购买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和购药原因及现实情况核查制度,并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落实闭环排查管控措施。对隐瞒不报的,一律予以关停,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等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探视活动。各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除师生和校内教职员工外,其他人员禁止随意入内。

九、各类重点人群及特殊经营场所从业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定期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其他人群实行“愿检尽检”。对不按疫情防控要求组织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的场所,一律予以关停;对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将实行“龙江健康码”黄码管理。

目前,国内部分地区零星散发疫情的接连发生,再次提示我们疫情防控措施时刻不能放松。广大市民群众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坚持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不聚集、用公筷、分餐制。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应尽快到附近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以上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七台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10月29日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号通告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多点散发的严峻态势,我省也出现确诊病例,为扎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严防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伊、不出市,涉疫地区抵返人员均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检测报告的人员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严禁随意流动,并分类实行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非必要不离伊、不出市,公职人员确需离伊的,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谁审批谁负责,离伊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伊后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严格执行隔离制度和医学观察措施。

二、请近14天内有过涉疫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或者与最近公布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过交集,特别是同时间去过相同地点或乘坐过同航班、同车次的抵返伊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执行疫情排查、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对故意隐瞒旅居史、接触史,不主动报告疫区行程,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倡导广大市民群众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坚决不允许组织、参与大规模聚会聚餐,减少走亲访友活动,个人家庭聚会要严格控制人数。不邀请省外、境外人员来伊,各类调研、检查活动要严控陪同人员数量。

四、非必要不举办大型聚集性会议、论坛、培训、演出等活动,能够线上举办的尽量采取线上方式,确需线下举办的原则上至少延期14天,并根据国内疫情形势变化再拟定具体时间,50人以上规模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严格审批,慎重评估,做好防控,错过窗口期。凡14天内有过涉疫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五、积极倡导市民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少聚集,少外出,减少不必要的聚餐聚会,从严控制集体用餐规模。省内发生本土疫情期间,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控制用餐人数,不得超过店内容量的50%,严禁变相超人数超规模接待,用餐时保持一米安全距离,不得承接单个规模超过人的婚庆、丧事、寿宴、生日宴等各类集体用餐。凡是30人(含)以上规模集体用餐的必须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并安排专人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温,对无法扫码的人员要进行实名制登记。凡14天内有过涉疫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聚集性用餐活动。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各类餐饮场所,一律予以关停,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承办餐饮服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麻将馆、洗浴、影院、剧院、歌厅、舞厅、足疗店、按摩院、游戏厅、网吧、剧本杀、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小旅店、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两站一场”、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酒店饭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管控,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扫“两码”(健康码、行程码)防疫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防止人员聚集,并经常性做好环境通风、消毒工作。

七、景区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限流、预约、错峰、消杀等要求,实行分时预约、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措施,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并严格控制瞬时流量。暂停景区景点内部表演,暂停组团跨省旅游、暂停接待跨省团组,暂不接待14日内具有涉疫城市旅居史、接触史人员。

八、各级医疗机构封闭管理,禁止探视,严格做好院感防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发热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要加强对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肉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监测,一旦发现可疑症状患者要立即采取留观隔离措施,第一时间向属地疾控机构报告,严禁患者私自离开。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沃填报”制度,对购买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的要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九、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暂停直接接触的亲属探视。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

十、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按照“应接尽接”原则,无禁忌症且符合接种条件的群众,需主动到辖区指定疫苗接种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第一针剂、第二针剂或加强免疫接种。无禁忌症且符合接种条件的3—11岁人群,需在监护人陪同下主动到辖区指定疫苗接种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重点岗位人员必须接种疫苗,否则暂时调离该岗位。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10月29日

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当前,全国多个省(区)市连续发生新冠肺炎疫情,10月27日我省黑河市发生本土疫情,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的严峻复杂态势。为全面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工作,严防疫情输入传播风险,保护全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筑牢外防输入屏障。全区各交通“两站一场”和公路卡口要严格执行扫健康码、测量体温、查验行程码、核验身份证、查验涉疫地区人员核酸检测报告等措施。对返(来)人员应全部登记在册,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屯)推送,对风险人员要实行闭环管控。边境县市要进一步强化防越界、防闯关、防偷渡、防走私“四防”措施,对边境江段管控要明确到责任人,明确到责任江段,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对在俄务工人员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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