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激励制度刍议以
2022/5/5 来源:不详QQ营销求职招聘微信群 https://www.edunews.net.cn/2021/ywbb_0920/136476.html前言
刑事合规不起诉激励制度已属近年来刑事法律领域最热衷的话题之一,围绕舶来品刑事合规是何物、起何种作用、如何建立完善、如何与我国刑事法律衔接、如何激活刑转行后的行政监督、如何设置第三方监管等问题。从最高检到基层检,从各部委至工商联,理论探索与实践论证一直在推进。刑法学者从比较刑法学和刑法教义学角度全面阐述解释刑事合规,在实体法中论证单位犯罪与企业刑事合规的衔接,通过对比自然人认罪认罚制度与附条件不起诉相关规定去寻求合规不起诉的程序设定。律师界则更为注重第三方监管人的制度建设,部分领先者已着手全面转型布局企业刑事合规体系建设业务。本文在前者探索与实践的基础上,以企业所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实践为着眼点,围绕进出口企业行业特质,分析探寻一种既有利于刑事合规文化推广又可侧重刑事合规风险防控实效的合规体系建立机制,同时对刑事合规制度在现实推广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反思,以期引起共鸣。
一、刑事合规建设实效问题分析
年伊始,最高检部署开展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在包括深圳南山、深圳宝安、上海浦东、上海金山、江苏张家港、山东郯城在内,先期6家基层检察机关推行了关于刑事合规不起诉试验点,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制度探索和实践示范拉开序幕。随着刑事合规不起诉试点工作的推进,各试点单位的制度建设亦同步快速进行,浙江省岱山县检察院发布了《岱山县人民检察院涉企案件刑事合规办理流程(试行)》,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对涉民营经济刑事案件实行法益修复考察期的意见(试行)》,辽宁省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浙江省检察院主动展开了辖区内5家检察院对于企业经济犯罪刑事合规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目前检察系统围绕刑事合规出台了多份制度指引和政策建议,各地行政部门与行业协会、律师会计税务等第三方机构在检察机关的主导下也纷纷进行研讨论证。通过试点工作和各界助力,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在我国的落地推进积累取得诸多的实践经验。
改革试点铺开直至年4月4日“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召开,刑事合规制度的推进工作不可谓不充分,纵观试点以来共10家检察院办理的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案例,不难看出其所有的模式均以“事后合规”为主,即企业涉案后在审查起诉阶段进行的合规建设不起诉。最高检推行刑事合规的初衷除了涉案企业在事后进行刑事合规体系建设换取不起诉激励外,更有将刑事合规建设推广到“事前合规”,涵盖企业在经营中、涉案前建立合规体系,形成企业刑事合规文化的愿景。
1.刑事合规体系与行政合规体系实现形成企业刑事合规文化的初衷不得不正视的一个问题,即企业合规应合何规。检察机关针对涉案企业所涉具体罪名制发检察建议,企业围绕检察建议内容有针对性地展开合规建设,未查发未触及的风险点则一并带过浅尝辄止,这种单纯的“事后合规”模式可操作性强易于实施,但最高检反复强调,合规整改不能仅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涉案企业提交的合规计划,应当以专项合规为重点,全面合规为目标。
从企业涉罪统计数据角度分析,企业所涉罪名属于行政犯的占比基数较大,刑事合规整改中检察建议如果只针对涉案罪名进行合规考察,毕竟企业已经涉案,经过侦查、审查起诉流程,企业已然具备对于所涉罪名和法律依据的明确认知和风险敏感性,围绕涉案问题制定合规体系属易举之事。问题在于,企业面对的行政执法部门众多,针对任何行政部门的违法行为都存在上升为刑事犯罪的风险。是全面针对各行政部门建立行政合规体系,还是仅仅在涉案罪名上“有针对性的”的简单构建成为一个现实问题。再者,建立行政合规的成本可能更高,不仅因为各类行政机关众多,还因为企业难以区分哪些是需要建立合规、哪些未达到需要建立合规的程度。
2.行业性风险如何在合规中应对笔者在过往所办理的若干案件中发现,部分涉案企业所触发的违法违规问题,一定程度上主因并不是该企业自身,企业所处行业背后存在行业监管漏洞才是问题根源,这些问题依附于行业顽固而长期存在,其深层次的原因还涉及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手段偏差。常见的各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就是因为某些社会问题并非单个执法机关可以解决,而需要借助各部门综合执法的合力才能扳正。中小企业同样面对类似行业现状,单一企业进行合规建设并不能完全解决此类行业性痼疾。只有将个案合规提升为行业合规,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才能促进合规的系统治理、诉源治理,才能为企业处置其无法解决又必须面对的行业困境。
3.刑事合规体系建设的成本负担央企或其他大型外企已着手构建自己的合规体系,如独立于法务部门另行建立企业合规部、设定专职合规官等。目前更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