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证威胁理发店女子被行政记大过,处理

2024/8/10 来源:不详

“亮证”威胁理发店的女子终于被处理了,郯城县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已给予涉事女子王某某“记大过”处分。显然,这个处分并不能让网友满意,网友最希望的,当然是看到她丢掉饭碗。

实事求是的讲,单纯从错误的程度来看,“记大过”的处理并不算轻,可以说总体偏向于“从重”,这主要得益于网络发酵的舆情应急。但从性质来讲,所体现出来的却是衙内傲慢,是公权力的滥施。

很多人说,王某某的行为涉嫌利用职务影响进行报复。

实际上,从法律层面来讲,这个问题是很难界定的,王某某虽然出口威胁了,但不代表后来的查税行为就是她指使所为。因为在法律上,不管是打投诉电话,还是向税务部门举报偷税漏税行为,这都属于每个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职权无关。

既然王某某反映了问题,税务部门就必须受理,而且还必须采取行动,事后还应当及时向反映者回馈办理情况。

所以,这个事情难以确定的点就在这里,你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是王某某指使税务上门查税,但如果真是王某某举报的,你从法理上又挑不出任何毛病,作为执法者,你不能因为当事者一句要报复的话就确定两者有必然联系。

涉事女子王某某是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不具有对理发店进行管理和处罚的职权。从披露的事实看,她应该也没有具体实施滥用职权的行为,所谓亮证的行为,其实只是手机晃了一下,连证件都没看清,更别说利用职权。

所以,对于王某某的处理,郯城农业局只限于行政记大过,并没有引申到滥用职权,因为涉及到滥用职权,那就属于职务犯罪了,别说是丢掉工作,你还得进去蹲些时间。郯城联合调查组之所以没有认定“滥用职权”,可能是出于法理依据上的考量。

王某某的行为,有两点是可以被证实的。

一是王某某的行为是发生在8月30日,当天是周三,并非节假日,也不是王某某的休假日,而是工作时间。那么问题来了,她在上班时间出去做头发,是不是擅自离岗?退一步讲,即便是请了假,“做头发”这个理由也不正当。

二是王某某的行为构成利用职权威胁恐吓。在发生争端时,王某某亮出自己穿制服的图片,同时还言语威胁,这些都是实锤证据。

我比较纳闷的是,一个农业局的工作人员,你执法的对象是田间地头,按理说和理发业根本没有任何业务上的交际,中间隔着十万八千里,边都挨不上呢,为什么她就敢随便亮证恐吓人家呢,我只能说,这种职权上的傲慢,已经深入王某某骨髓。而且很可能,她在以往的工作生活中,已经多次享受到职权优势,她也借助这种优势,得到了一些便利。

只不过,这一次她碰上了硬茬子,人家不怕这一套,你亮证不好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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