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兰陵沂水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3/4/25 来源:不详

                            

罗庄、兰陵、沂水、沂南、临沭、

郯城、莒南、费县

临沂多地发布疫情防控有奖举报通告

罗庄

临沂市罗庄区关于

对重点地区来人实施有奖举报的通告

近期,国内多地暴发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形势极其严峻复杂,为迅速、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防疫情输入,巩固防疫成果,保障全区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外出

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出行的,查看目的地、沿途等风险等级,如非必要,请勿前往中高风险区、有病例报告地区。

二、主动报备

来(返)罗庄区人员需提前3天向所在街镇或村居(社区、小区)登记报备,告知返回时间、返程方式、近14天旅居史(经停史)、是否已进行核酸检测等信息,如已从外地返回,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居、小区、单位报告情况,并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凡不如实报备行程、拒不配合防疫管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有奖举报

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向罗庄区委疫情指挥部或各街镇指挥部,如实举报涉疫重点地区返回人员未登记报备的入罗返罗人员线索。对举报的新线索,经核实确属前期未掌握,属于漏统漏登人员的,每条线索奖励元,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我们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依法追责

对故意隐瞒旅居史(经停史)导致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危害的,根据《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请广大居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传播未经确认的消息,对引起群众恐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罗庄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罗庄街道:-

傅庄街道:-

盛庄街道:-

册山街道:-

高都街道:-

沂堂镇:-

禇墩镇:-

黄山镇:-

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3月31日

兰陵县

兰陵县关于有奖举报

疫情重点地区来兰返兰漏管人员、场所

违规运营等线索的通告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地散发,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增大,疫情防控压力加剧。为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切实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近期疫情重点地区来兰返兰漏管人员、场所违规运营等线索有奖举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积极配合

所有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兰返兰人员,必须按规定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社区)、单位或酒店登记报备,并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二、有奖举报,群防群控

(一)举报内容:

1、发现并举报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上海、吉林方向等重点地区),且未实施管控措施的入(返)兰人员线索的,每条奖励元。

2、根据疫情需要,在定期进行核酸检测中,发现并举报未按规定参检人员线索的,每条奖励元。

3、在划定的静态管理区域内根据疫情需要,针对暂停场所,如娱乐场所(含KTV)、麻将馆、棋牌室、美容院、浴室、足浴店、酒吧、网吧、电影院、饭店等,如发现并举报未按照要求暂停运营的,或擅自组织营业性演出活动线索的,每条奖励元。

4、举报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线索的,视情况予以奖励。

5、上述举报奖励,如果乡镇、街道已公布标准的,按照高的标准执行。

(二)相关要求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单位、现详细地址、违规行为等相关详细情况。

2、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对经查属实且未被有关部门掌握,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对举报人按规定兑现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4、经群众举报查实的漏管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一律自理,并视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从严管理,依法追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故意隐瞒旅居史或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广大居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传播未经确认的消息,对传播虚假消息引起群众恐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由兰陵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举报

兰陵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举报-,

卞庄街道举报-;

苍山街道举报-;

大仲村镇举报-;

矿坑镇举报-;

车辋镇举报-;

下村乡举报-;

鲁城镇举报-;

尚岩镇举报-;

向城镇举报-;

新兴镇举报-;

兰陵镇举报-;

南桥镇举报-;

芦柞镇举报-5361;

长城镇举报-;

庄坞镇举报-;

磨山镇举报-;

神山镇举报-。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4月3日

沂水县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

通告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经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有国内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或居留史(特别是上海、吉林方向等重点地区),入沂返沂后未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报备、未进行核酸检测、未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等措施,其本人及亲属隐瞒相关信息的人员。

2.大货车司机未按要求落实提前报备行程、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及行程码,不配合做好车辆消杀、人员核酸检测、点对点封闭运送等防控措施的。

3.未按要求落实测温、查验行程码和健康码、督促佩戴口罩、查验核酸检测报告等疫情防控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

4.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开展堂食等活动的餐饮单位。

5.未经允许、未制定防控预案,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的。

6.未按要求落实其他疫情防控措施的。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1.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地址及行为发生时间、地点。

2.举报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时,应如实记录举报信息,如同一线索已有举报信息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

三、举报奖励方式

1.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2.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自动解除。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4月3日

沂南县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

通告

近期,国内部分省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经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有国内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或居留史(特别是上海、吉林方向等重点地区),入沂返沂后未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报备、未进行核酸检测、未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等措施,其本人及亲属隐瞒相关信息的人员。

2.大货车司机弄虚作假、故意隐瞒行程,或未按要求落实提前报备行程、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及行程码,不配合做好车辆消杀、人员核酸检测、点对点闭环管理等防控措施的。

3.未按要求严格落实对住店宾客测温、查验行程码和健康码、督促佩戴口罩、查验核酸检测报告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

4.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开展堂食服务等活动的餐饮单位。

5.未经允许、未制定防控预案,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的。

6.未按要求落实其他疫情防控措施的。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1.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人的姓名、单位、地址及行为发生时间、地点。

2.举报-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时,应如实记录举报信息,如同一线索已有举报信息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

三、举报奖励方式

1.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2.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自动解除。

沂南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4月4日

临沭县

临沭县关于有奖举报

疫情重点地区来沭返沭漏管人员、场所

违规运营等线索的通告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地散发,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增大,疫情防控压力加剧。为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切实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近期疫情重点地区来沭返沭漏管人员、场所违规运营等线索有奖举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积极配合

所有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沭返沭人员,必须按规定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社区)、单位登记报备,并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二、有奖举报,群防群控

(一)举报内容:

1、广大居民发现并举报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上海、吉林方向等重点地区),且未实施管控措施的入(返)沭人员线索的,每条奖励元。

2、静态管理期间,我县将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广大居民如发现并举报未按规定参检人员线索的,每条奖励元。

3、在划定的静态管理区域内,除定点超市、医院、农贸市场、加油站、婴幼儿用品店、药店正常营业外,其他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广大居民如发现并举报娱乐场所(含KTV)、麻将馆、棋牌室、美容院、浴室、足浴店、酒吧、网吧、电影院、饭店等场所未按照要求暂停运营的,或擅自组织营业性演出活动线索的,每条奖励元。

4、举报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线索的,视情况予以奖励。

(二)相关要求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单位、现详细地址、违规行为等相关详细情况。

2、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对经查属实且未被有关部门掌握,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对举报人按规定兑现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4、经群众举报查实的漏管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并视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从严管理,依法追责

根据《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故意隐瞒旅居史、或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广大居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传播未经确认的消息,对传播虚假消息引起群众恐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由临沭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举报

临沭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举报-6501;

临沭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举报-6502;

临沭街道举报-,-;

郑山街道举报-;

蛟龙镇举报-;

石门镇举报-;

曹庄镇举报-;

青云镇举报-;

大兴镇举报-;

玉山镇举报-;

店头镇举报-;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4月2日

郯城

郯城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

通告

近期,国内部分省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增大,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织牢织密疫情防控网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经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实行有奖举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有国内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或居留史(特别是上海、吉林方向等重点地区),入郯返郯后未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报备、未进行核酸检测、未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等措施,其本人及亲属隐瞒相关信息的人员。

2.大货车司机弄虚作假、故意隐瞒行程,或未按要求落实提前报备行程、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及行程码,不配合做好车辆消杀、人员核酸检测、点对点闭环管理等防控措施的。

3.未按要求严格落实对住店宾客测温、查验行程码和健康码、督促佩戴口罩、查验核酸检测报告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

4.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开展堂食服务等活动的餐饮单位。

5.未经允许、未制定防控预案,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的。

6.未按要求落实其他疫情防控措施的。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1.电话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姓名、单位、地址、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等细节信息。

2.举报电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时,应如实记录举报信息,如同一线索已有举报信息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

三、举报奖励方式

1.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2.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依法追责

根据《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故意隐瞒旅居史、或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广大居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传播未经确认的消息,对引起群众恐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自动解除。

郯城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4月7日

莒南

莒南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

通告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密防线,切实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近期疫情重点地区入莒返莒漏管人员及车辆,场所违规运营等线索有奖举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未接受管理的重点人群

1、国内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近期重点地区是上海市、吉林省);

2、与感染者密切接触的人员;

3、与感染者活动时空轨迹重叠的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

4、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入莒返莒人员;

5、封控区、管控区溢出人员;

6、发生本土疫情的所在县(市、区)入莒返莒人员;

7、近期境外旅居史人员;

8、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违反规定私自外出活动的相关重点人员。

(二)违反规定经营活动的场所

1、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个体诊所、卫生室;

2、未经实名登记,随意向顾客销售“四类药品”的药店;

3、未经报备或审批,举办50人以上活动、聚会、宴会的单位和个人,或承办未报备的活动、聚会或宴会的单位或场所;

4、未按要求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的公共场所。

5、根据疫情风险研判,需要暂停运营的娱乐场所(含KTV)、麻将馆、棋牌室、美容院、浴室、足浴店、酒吧、网吧、电影院等。

6、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的其他行为。

二、奖励标准及有关事项说明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单位、现详细地址、违规行为等详细情况,对举报的线索,经核查属实的,视情况每条线索奖励举报人元。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2、举报受理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

3、受理后的线索信息需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且属于各级疫情防控部门尚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再予以奖励。

4、同一线索,两人及两人以上提供有效信息的,奖励首位线索提供者。

5、线索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应尽的防疫义务,不纳入奖励范围,亦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奖励。

三、举报电话

莒南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举报-;

十字路街道举报-;

大店道举报-;

坪上镇举报-;

板泉镇举报-;

壮岗镇举报-;

文疃镇举报-;

朱芦镇举报-;

坊前镇举报-;

洙边镇举报-;

团林镇举报-;

筵宾镇举报-;

岭泉镇举报-;

石莲子镇举报-;

涝坡镇举报-;

道口镇举报-;

相沟镇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故意隐瞒旅居史或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广大居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传播未经确认的消息,对传播虚假消息引起群众恐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由莒南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上级疫情防控政策有调整的,本通告自行废止。

莒南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4月6日

费县

费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

通告

近期,国内部分省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增大,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织牢织密疫情防控网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经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实行有奖举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有国内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或居留史(特别是上海、吉林方向等重点地区),入费返费后未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报备、未进行核酸检测、未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等措施,其本人及亲属隐瞒相关信息的人员。

2.大货车司机弄虚作假、故意隐瞒行程,或未按要求落实提前报备行程、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及行程码,不配合做好车辆消杀、人员核酸检测、点对点闭环管理等防控措施的。

3.未按要求严格落实对住店宾客测温、查验行程码和健康码、督促佩戴口罩、查验核酸检测报告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

4.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开展堂食服务等活动的餐饮单位。

5.未经允许、未制定防控预案,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的。

6.未按要求落实其他疫情防控措施的。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1.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地址及行为发生时间、地点。

2.举报-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时,应如实记录举报信息,如同一线索已有举报信息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

三、举报奖励方式

1.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2.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自动解除。

费县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4月5日

鲁南商报视频号上新了!

来源:琅琊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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