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3/2/1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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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法院关于黄保兰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集资人提交账户等材料相关事宜的公告

郯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黄保兰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其退赔被害人损失已移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退赔工作需要逐步开展,现就集资人提供本人相关材料事宜公告如下:

一、提交材料人员范围:1.经郯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判决认定的退赔人员;2.两次在郯城县公安局报案登记并经郯城县公安局、郯城县人民检察院、郯城县人民法院认定的人员;

二、集中受理登记期限:年12月10日起至年1月10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放弃;

三、登记地点:郯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楼(人民路与东环路交会北米路西),办公-;

四、注意事项:

1.此次公告针对尚未提交材料的集资参与人,已经提交的无需重复提交;

2.需提交集资参与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与身份证一起复印,账号不清晰的需要抄一遍账号,并写明该账户开户行地址)、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联系电话;

3.如有业务员已经替黄保兰偿还完毕的情况,该业务员应与该集资人一起来本院当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已经受偿集资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联系电话,并对该授权委托书真伪承担法律责任;

4.请集资人及时提交,否则将影响集资人的相关合法权益和工作进度,请相互转告;

5.司法机关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谨防诈骗;

6.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阻挠集资人登记、干扰司法机关办案、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请集资人依法表达诉求,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

郯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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