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鲁易购传销案,1

2022/11/1 来源:不详

11月14日,郯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等1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公诉人、1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家属、群众代表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沈某某(另案处理)设立鲁易道集团,下设山东省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立鲁易购会员网络平台。该公司以出售易铺宝为名,要求参与者经老会员推荐介绍后,缴纳元获得会员资格,成为会员后购买易铺宝,以静态模式收益或动态模式收益为引诱,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根据推荐的下线会员人数由易会员逐步晋级为易主管一易经理一易总监,根据推荐的会员人数获得返利收益,易会员70天内无推荐发展下线和购买易铺宝,取消所有推荐奖励,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活动秩序。

年7月至年3月,被告人张某某、梁某、张某等14人先后加入“鲁易购”网络传销组织,在传销活动中分别处于不同的层级,积极宣传推介,引诱他人参加,在传销组织扩大中起到关键性作用,从而获取非法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等14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因涉案人数较多,案情较为复杂,合议庭决定该案择日宣判。(郯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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